国有企业辞退员工暂行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辞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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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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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影响生产秩序、损坏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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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如贪污、赌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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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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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服从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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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类
- 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
二、辞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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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
- 需提前征求工会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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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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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书面辞退证明书,员工可持证明办理待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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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证明书15日内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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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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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纠缠领导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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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可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
四、经济补偿限制
- 仅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情形(如犯罪、严重失职等),其他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