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被劝退 不属于 正常离职,而是用人单位引导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一种形式。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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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的性质
劝退是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建议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行为,通常伴随沟通与协商过程,目的是避免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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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常离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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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性与被动性 :正常离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如合同期满、协商一致或个人原因),而劝退是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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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形式 :正常离职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提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劝退则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但缺乏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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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后果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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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状态
被劝退但未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关系仍存续,不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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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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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劝退通知等书面或口头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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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与单位协商解除或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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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单方解除 :若单位未依法履行程序(如未书面通知或未支付补偿),可主张违法解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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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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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劝退的法律效力 :单纯口头劝退通常不构成正式离职,若伴随停发工资、社保等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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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与劝退 :过失性辞退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劝退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
被劝退属于用人单位引导的主动离职,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及证据留存,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