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合同价款±变更调整金额±现场签证金额±索赔金额-预付款-已结算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其他调整费用。 其中,合同价款是基础,变更、签证、索赔是三大动态调整项,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是扣减项,最终形成竣工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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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初始价格,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模式。固定总价合同需明确风险范围,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单价结算。 -
变更调整金额
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导致的费用增减,需附书面变更通知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例如:原定混凝土标号提高,需补差价。 -
现场签证金额
施工中突发事件的临时签证(如地下障碍物处理),需48小时内申请并留存影像、测量记录等证据,避免争议。 -
索赔金额
因业主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如停工窝工),需依据合同条款在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附工期和费用计算依据。 -
扣减项
- 预付款:开工前业主支付的备料款,按合同比例在进度款中分期扣回。
- 已结算进度款:按月或节点支付的已完成工程款,需与最终工程量核对。
- 质量保证金:通常为结算价的3%-5%,待保修期满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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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费用
包括材料价差调整(如钢筋价格波动)、政策性调价文件(如人工费上涨)、优惠让利等特殊情况。
提示:结算时需确保所有调整均有书面依据,避免“口头承诺”。建议采用分阶段结算,减少竣工时争议,同时注意地方性计价规范的细节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