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质量保证金保函规定如下:
一、核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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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比例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原5%),若采用保函替代,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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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工程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险等其他方式,则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二、保函替代优势
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占用,减轻其现金流压力。
三、缺陷责任期规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合同双方约定。此期间承包人负责修复质量问题,期满后申请返还保证金。
四、返还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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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在收到返还申请后14日内核实,无异议后14日内返还,逾期需支付同期银行**利率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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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明确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争议处理程序等细节。
五、第三方托管(可选)
社会投资项目可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增强资金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