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依法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旨在平衡发包方权益与承包方资金压力。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金额同样受此限制。
核心要点
- 法定上限明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无论现金预留或保函形式,保证金比例均不得突破3%,超出的约定无效。
- 适用范围:仅针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若收取质量保证金则缺乏法律依据。
- 返还条件:缺陷责任期内无质量问题,承包方可申请返还,发包方需在14日内响应。
合理控制保证金比例既能保障工程质量,又可避免企业资金链过度承压。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3%红线,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