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的担保。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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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性质
工程质量保证金属于非法定担保类型,通过工程款预留方式交付,受行政管理部门规制,不可任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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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与期限
用于修复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如渗漏、结构问题等),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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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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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预留(担保竣工验收前问题),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预留(维修保修期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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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质量保证金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制,质量保修金依据《民法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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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条件
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未修复缺陷时,发包人应返还保证金。若合同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总结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前的质量担保,通过工程款预留保障竣工验收后1-2年内的缺陷维修,与质量保修金在时间节点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