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15规定,临期商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 保质期与销售条件
- 保质期大于300天的商品,若剩余保质期小于原保质期的十分之一,则禁止销售。
- 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的商品,若剩余保质期不足30天,则禁止销售。
2. 标注要求
- 商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清晰了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
3. 安全与质量保障
- 即便临期商品允许销售,其保质期也必须保留原保质期的至少50%。例如,一个保质期为30天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15天。
4.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临期商品销售时,商家需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进行购买。
- 若因临期商品引发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法**。
总结
315对临期商品的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临期商品时,应仔细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避免因疏忽而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商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