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临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护肤品是否属于临期产品需结合保质期和开封状态综合判断:
一、未开封护肤品的临期界定
-
保质期3年内的护肤品 :通常未开封状态下可正常使用,未明确标注临期标准;
-
标注“6m/12m”的护肤品 :开封后剩余6个月或12个月内的视为临期。
二、开封后护肤品的临期界定
-
常规情况 :开封后保质期通常为 半年至1年 ,具体以产品标注为准(如“6m”表示6个月);
-
特殊说明 :部分产品可能标注“开封后1年有效”,但需以实际标注为准。
三、剩余10个月的护肤品状态判断
-
若产品标注 :开封后1年内有效,则剩余10个月仍属正常使用期, 不算临期 ;
-
若标注“6m” :已过期(超过6个月),需谨慎使用或购买新产品。
四、注意事项
-
临期产品的定义 :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但化妆品行业更注重《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失效日期;
-
使用建议 :临期护肤品若无变质迹象(如发霉、异味),可先局部试用,若无反应再使用全脸;
-
促销标准 :部分商家可能将剩余1年的产品纳入临期促销,但需注意区分“临期”与“过期”的法律定义。
剩余10个月的护肤品是否临期,需结合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及开封状态综合判断。建议优先参考产品包装上的“开封后6个月内使用”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