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临期不能销售的时间根据保质期长短和商品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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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300天
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的十分之一时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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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300天
剩余保质期小于30天时禁卖。
二、婴幼儿食品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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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类
剩余保质期小于180天不得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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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食类
剩余保质期小于90天不得售卖。
三、临近保质期销售要求
食品在保质期内一般不予赔偿,但变质食品可要求赔偿。经营者需对临期食品进行专区销售、标识并告知消费者。
四、地方差异与优化建议
部分省份(如湖北)对短保质期食品的临期时间有更宽松规定,例如保质期3天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2天,以减少“早产食品”现象。建议食品经营者结合本地标准制定合理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