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最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保质期国家标准规定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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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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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且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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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质期通过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等确定,需在销售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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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签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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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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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需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消费者可直接查看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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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使用规范汉字(不含注册商标),艺术字需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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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灵活性
- 保质期可由厂家自愿选择标示,无需消费者推算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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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示 :预包装食品(如罐头、饮料、酒类等)需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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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范围 :生鲜农产品、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等无需标注。
四、特殊食品保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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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普通熟啤酒2个月,果酒6个月,黄酒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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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类 :禽/鱼罐头2年,蔬果罐头1.5年。
五、经营与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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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需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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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贮存需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以上规定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流程的保质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