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主要围绕商品验收、存储、销售及过期处理等环节展开,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与降低损耗。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商品验收与存储管理
-
验收标准
-
保质期60天以下商品:产龄≤保质期的1/4;
-
60天以上商品:产龄≤保质期的1/3;
-
促销/赠品:产龄可延长至保质期的1/2。
-
-
先进先出原则
-
入库时按生产日期排序存放,先到先出;
-
出库时优先销售最早到货的商品;
-
销售过程中需实时整理并填写保质期检查表。
-
二、在架商品管理
-
陈列与自查
-
生产日期早的商品优先陈列于货架前列;
-
理货员每日检查30天内保质期商品,每周三上报预警商品(超2/3保质期)。
-
-
预警与处理
-
超过预警期需联系供应商退换货、促销或打折处理;
-
门店需制定应对方案并报采购部门审批。
-
三、临期商品处理
-
清理与申报
-
保质期≤6个月:提前1个月申报;
-
6个月以上:提前3-8个月申报;
-
未清理完毕需按报损流程处理。
-
-
降价与销毁
-
无法退货且不影响安全的商品需降价销售或销毁;
-
财务部门根据报损数据与供应商结算扣款。
-
四、法规与标识要求
-
商品必须标注真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标识位置显著;
-
违反标识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法律追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货;
-
所有处理流程需抄送防损稽查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