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保质期商品规定主要涉及食品销售、标识、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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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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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 :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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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至1年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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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至半年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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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至90天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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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至15天 :5-4天(不同来源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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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
新鲜肉类、易腐蔬果等可能仅保留数小时至数天的临期期,需单独管理。
二、销售与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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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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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标注保质期、降价幅度及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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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置临期食品专区,集中陈列并标示“临近保质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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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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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需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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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分装后需标注小包装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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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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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制度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防止使用过期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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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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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销售前需告知消费者,禁止隐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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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发现过期食品可要求赔偿,商家需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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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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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禁止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者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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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 :要求商家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并作特别标示。
总结 :临近保质期商品管理需严格遵循法律与行业规范,通过明确标识、分类陈列及商家责任落实,平衡商品流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