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卖部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最高可获赔10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需承担首负责任,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或要求支付价款10倍/损失3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关键**步骤包括保存证据、协商解决、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同时需注意避免故意拖延购买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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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依据
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索赔。经营者若明知食品过期仍销售,需承担惩罚性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无论实际损失或商品价格高低。 -
保留关键证据
立即拍照或录像记录过期食品的外包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保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若已食用导致身体不适,需保留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 -
分阶段**
- 协商优先:直接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或赔偿。多数情况下,商家会主动解决以避免纠纷升级。
-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拨打12315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投诉,行政部门可介入调解并查处违法行为。
- 诉讼途径:证据充分时,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金及诉讼费用由商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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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区
消费者需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若为索赔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为。注意食品标签瑕疵(如不影响安全且无误导)不适用赔偿条款。
总结:**时保持冷静理性,依法主张权益。食品安全关乎健康,积极举报问题商家也能推动市场环境改善。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