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据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进行处罚。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罚款金额则为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工具设备。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展开论述:
- 处罚依据: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监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并处以罚款。
- 罚款标准: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 其他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商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同时需承担因售卖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健康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消费者**: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商家支付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或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总结与提示:
售卖过期食品不仅违法,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商家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