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4元过期食品可索赔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赔偿,若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付。但若食品已明确标注过期且消费者知情购买,则无权索赔。
- 法律依据明确: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索赔,生产商或销售商需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 赔偿标准灵活:可选择商品价格十倍(4元×10=40元)或实际损失的三倍,但最终赔偿金额最低保障1000元,远高于商品原价。
- **关键步骤:保留购物小票、拍照固定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失败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提起诉讼。
- 商家责任警示: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可能面临5万至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低不减轻处罚,市场监管处罚与消费者赔偿并行。
提示:索赔时注意食品是否明确标注过期,避免因自身疏忽丧失**资格。及时行动,保障健康与权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