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山西省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原则和比例,但需注意不同情形下的调整规则:
一、收费标准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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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费率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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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及以下 :按标的额的1.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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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 :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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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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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鉴定标的取较小值
收费依据为诉讼标的与鉴定标的中较小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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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上浮
装饰、安装、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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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增)额处理
因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额,但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差价不纳入核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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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收费范围
仅包含施工阶段鉴定,不包含招标代理、结算审核等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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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范围 :不包含钢筋、预埋件等专项工程量计算,需提供完整计算书,按5元/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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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上限 :标的额特别巨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设定收费上限。
四、建议
由于搜索结果未提供山西省具体附件或最新调整文件,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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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山西省司法行政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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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系山西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咨询具体案例的收费情况。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标准及部分地区执行规则,实际收费可能因地区政策、项目类型及机构差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