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未达标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如福利企业)需安排25%以上残疾人就业,且享受税收等政策扶持。
- 法定比例与地区差异:全国统一最低比例为1.5%,但部分省份(如福建)要求1.6%,重度残疾人员工可按双倍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需带头落实,2025年前编制达标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 保障措施与惩罚机制:未达标单位按职工年均工资60%缴纳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小微企业(30人以下)可免征,比例接近1%的单位可减半缴纳。
- 集中就业与辅助性就业:福利企业需满足25%的残疾人占比,并提供无障碍劳动条件;辅助性就业机构则针对智力、精神等重度残疾人,灵活安排劳动时间和强度。
- 权益保障与支持政策:用人单位需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平等薪酬福利,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并对集中就业单位给予税收、资金等扶持。
残疾人就业是法律保障的民生重点,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合理规划岗位,同时关注政策动态以合规运营。公众可通过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