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干是基层政府或残联系统中专职服务残疾人群体的岗位,通常属于事业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核心职责包括政策落实、需求对接和权益维护。其编制性质因地区和政策差异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及合同制岗位。
-
事业编制主体
多数地区残疾人专干纳入乡镇(街道)或残联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待遇,工作稳定性高。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常设"残疾人服务中心"事业岗,需通过统一招考入职。 -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
部分欠发达地区采用劳务派遣或公益性岗位形式聘用,虽无正式编制,但享有社保补贴和岗位津贴。这类岗位通常要求具备社会工作或康复专业背景。 -
职能特殊性体现
区别于普通公务员,残疾人专干需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残联系统培训认证。其考核指标侧重残疾人满意度、康复服务覆盖率等民生指标。
提示:具体编制类型可查询当地人社局公开招录信息,或直接咨询区县级残联人事部门获取最新政策。岗位稳定性与薪酬待遇通常与编制类型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