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地方政策,企业招用残疾人需满足以下要求及计算方式:
一、基本比例要求
-
最低比例 :用人单位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 以100人企业为例,需至少招聘1.5人(可设2人或1人),并缴纳差额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二、残保金计算方式
-
计算公式 : $$ \text{残保金年缴纳额} = \left( \text{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text{规定比例} - \text{实际安排人数} \right) \times \text{年平均工资} $$
- 例如:100人企业,按1.5%比例应招1.5人,若实际招1人,则需缴纳: $$ (100 \times 1.5% - 1) \times 8万 \times 90% = 4.5万 $$
(按90%比例缴纳)。
三、特殊政策与减免
-
加计扣除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可享受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退税 :安置残疾人达25%且人数≥10人时,按每人每年最低工资4倍退还增值税(如深圳标准2360元/月,退税约11.3万元/人/年)。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如吉林)可能执行更高比例(如0.16%),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
岗位类型 :企业招用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按2人计算。
企业招用残疾人需结合比例要求、工资水平及地方政策综合计算费用,并可通过加计扣除、退税等政策降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