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对中标公告提出质疑是投标人依法维护权益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时效性(3-7个工作日)、书面形式、证据充分三大核心要求。质疑成立可触发重新评标或行政监督介入,而虚假质疑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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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的法定条件与流程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常3日)提出书面质疑,列明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款。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并暂停招投标活动,若异议未被采纳可进一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还要求在线提交《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同步送达主管部门。 -
受理与处理标准
仅受理投标人签署的实名质疑,且需附证明材料。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需核实后答复,重大问题可能重新评标。若发现评标程序违法、专家组成不合规等问题,主管部门将责令重新评标。 -
风险规避与合规建议
避免重复提出相同异议或捏造事实,否则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质疑内容应聚焦招标程序合法性、评标结果公正性等四类事项,并提供合同、投标文件等直接证据。
提示:质疑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需理性行使。建议投标前充分研读招标文件,公示期密切关注动态,确保质疑材料专业、精准,必要时咨询法律人士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