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保护
非法请托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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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非法请托行为(如行贿、找关系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相关合同或委托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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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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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返还请求 :若请托事项违法,法院通常驳回返还财产请求。例如,江苏高院明确裁定“请托”类案件不支持返还打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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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之债无效 :基于非法目的支付的财物属于“不法原因之债”,受害人无权请求返还。例如,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非法请托案件中,委托人需返还培训费但驳回利息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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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边界
违法请托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法院不予受理。例如,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非法请托案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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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极少数情况下,若受托人存在过错(如明知违法仍接受财物),可能参照侵权责任原则要求返还,但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总结 :非法请托行为因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其产生的合同关系、财产返还请求等均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