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请托行为因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法院明确不予保护。无论是花钱“捞人”、托关系入学,还是行贿获取工程项目,此类行为均因目的和手段非法,被法律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关键点包括:请托款项无法追回、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损失,法院的裁判逻辑旨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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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例如,家长为子女入学行贿9万元,法院直接驳回退款请求,认定其破坏教育公平。类似地,行贿“捞人”的10万元款项,因目的违法同样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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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自负原则:非法请托的双方均需承担风险。请托人不仅损失财产,还可能因参与违法行为面临刑事处罚;受托人若虚构能力骗取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谎称能办工程的中间人收取6万元后失联,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退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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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导向清晰:法院通过判例强调“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无论是入学、司法案件干预还是项目审批,请托行为扰乱正常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裁判结果具有警示作用。
提示:解决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切勿心存侥幸。非法请托不仅人财两空,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