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立案的六种情形,综合公安机关、法院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予立案的六种情形包括:
-
没有犯罪事实
经审查不存在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报案(如自行车被盗但实际是家人误拿)。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行为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如轻微推搡未致伤或当事人已和解。
-
已过追诉时效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5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责任人已死亡,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
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时才处理(如侮辱罪、诽谤罪)。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如精神病患者犯罪、自首等。
二、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的六种情形包括:
-
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诉讼主体资格不符、诉讼程序违法等。
-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统一
如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例如强制宗教信仰、破坏宗教活动等。
-
所诉事项不属于法院管辖
如劳动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等。
-
缺乏必要证据
无法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或存在其他重大疑点。
-
明显错误起诉
如案由错误、管辖权错误等。
补充说明
-
民事纠纷 :若不存在违法行为(如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合同有效等),法院不予立案,但可通过民事诉讼**。
-
刑事与民事的区别 :刑事纠纷需证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纠纷仅需证明合同关系或侵权事实。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