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通则》的核心调整聚焦于合同解释规则细化、民事主体权益扩展及交易习惯认定标准化,旨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法律关系,同时强化对格式条款、预约合同等特殊情形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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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规则更趋灵活
法院需综合缔约背景、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对条款有共同理解(即使偏离通常含义),优先采纳该理解。对条款效力的争议,倾向选择有利于合同有效的解释,无偿合同则减轻债务人负担。 -
民事主体与权利体系扩容
新增非法人组织规定,明确隐私权、数据权等新型权益保护范围,回应数字化社会需求。例如,数据权涵盖收集、使用等环节,企业需合规处理用户信息。 -
交易习惯认定强调公序良俗
当事人惯常做法或行业惯例均可认定为交易习惯,但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需提供行业标准、历史交易记录等证据。 -
格式条款与预约合同严格规制
格式条款提供方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异常条款,互联网弹窗勾选不当然履行提示义务。预约合同成立需明确主体、标的等要素,违约方需承担独立责任,而非简单解除本约。 -
阴阳合同与行政审批冲突处理
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隐藏的真实合同依实际内容认定效力。报批义务违约可触发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认可不当然豁免合同无效风险。
提示: 企业应定期审查合同模板,关注新型权益合规要求,同时留存交易磋商记录以应对潜在纠纷。司法实践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与强制性规定的平衡,将成为后续法律适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