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社会治理体系,重点包括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等机制,以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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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构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基层社区防控网等五张防控网络,强化运行机制和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形成全覆盖、立体化的防控体系。 -
公共安全应急机制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强化实战演练和多部门协同处置能力,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律师、调解员等资源,落实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和专业性。 -
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教育、医疗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社会心理服务与危机干预
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防范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 -
信息化治理机制
推动平安建设数据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提升风险预警和决策能力,同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
通过健全上述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可构建协同高效、响应迅速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