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核心职责包括组织统计调查、实施监督执法、保障数据质量三大核心职能,具体表现为设立独立机构、开展国情普查、防范数据造假等法定行为,其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决策与社会治理的科学性。
-
组织统计调查与数据管理
依法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方案、搜集整理基础数据、发布统计公报等。例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需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统计机构需协调各部门完成普查任务,并建立统计数据库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
监督执法与质量管控
监督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伪造、篡改数据等行为提出处分建议,并推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的追责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
保障统计独立性与条件
统计机构需独立设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统计工作,需支持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服务决策与社会公开
通过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公开非涉密统计资料,促进信息共享。例如,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供公众查询。
提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宏观政策效果,公众可通过政府官网或统计机构平台获取权威信息,共同监督统计工作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