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必须由残疾人担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精神、智力残疾人的近亲属或熟悉情况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比例不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残疾人群体的就业权益,又兼顾了基层服务的实际需求,确保残疾人工作由最了解群体需求的人执行。
分点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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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绝大多数地区明确规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需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基本履职能力。例如,白河县要求专职委员年龄在18-60周岁(男性)或18-55周岁(女性),并优先从本辖区残疾人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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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对于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因其沟通或履职能力受限,允许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为担任专职委员,但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澄迈县等地区还规定,若辖区内无合适残疾人选,可临时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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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程序:采用“自愿报名→民主推荐→审核备案”的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部分地区如西安市高陵区还要求笔试、面试和公示环节,最终人选需接受岗前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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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意义:专职委员需走访残疾人家庭、宣传政策、协助办理残疾证和补贴申请等,其残疾人身份或亲属背景能更精准理解需求,提升服务效率。广西等地的实践表明,这一岗位是打通残疾人服务“最后一米”的关键力量。
总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任职资格以残疾人优先为原则,特殊情形下的灵活安排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若需申请或咨询该岗位,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残联或村(社区)残协,了解具体选聘条件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