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需由残疾人担任,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本辖区无合适人选或需残健融合服务时),可允许健全人(如残疾人亲友或扶残助残人士)担任,比例一般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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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核心要求
根据中国残联及地方政策规定,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主体必须是持证残疾人或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以确保服务贴近需求。乡镇(街道)和社区层级的专职委员需高中以上学历,村级可放宽至初中,年龄通常限制在18—60岁。 -
健全人任职的特殊情形
当辖区残疾人数量不足或缺乏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时,允许选聘健全人(如熟悉村务的村委会成员或残疾人亲属),但需严格控制比例。例如,大武口区2025年招聘中明确设1名健全人岗位,优先考虑残疾人亲友或助残人士。 -
职责与服务的平衡性
健全人担任专职委员需具备更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重点协助政策落实、资源对接和日常管理,而残疾人委员则更擅长同理心服务和需求反馈,两者互补可提升基层服务覆盖质量。 -
动态管理与考核机制
专职委员实行“能进能出”原则,年度考核结合工作实绩和残疾人评价,不合格者将被替换。健全人任职者需通过公开竞聘,接受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服务专业性。
提示:具体选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残联或政府公告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