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与转让的核心规则可概括为: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且需满足“一户一宅”条件。 关键亮点包括: ①宅基地本身不可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并连带使用权; ②转让需经村集体同意,受让人须为本集体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 ③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屋后,不得翻建或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收回。
宅基地继承需通过公证或遗嘱程序,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完成不动产登记。若宅基地无房屋,则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例外情况下,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房屋及对应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重建,且需满足“房地一体”原则。
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五项条件:
- 权属清晰:宅基地及房屋需合法取得且无争议;
- 内部流转: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严禁城镇居民购买;
- 居住保障:转让人需证明有其他稳定住所;
- 受让资格: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且未拥有其他宅基地;
- 程序合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乡镇政府审核,签订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审批、登记五步,全程需公开透明。违规转让(如私下交易或向外村流转)将导致合同无效,且转让人丧失再申请资格。
提示:宅基地政策具有地域差异,实际操作需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闲置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得强制以退出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议村民在流转前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