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核心标准是“房地一体”,即继承人需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且必须满足“地上有房”“身份关联”“一户一宅”等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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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房屋不可分割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通过继承地上房屋所有权,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灭失,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
身份限制与亲缘关系
-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房屋及附随的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翻建、扩建,房屋倒塌后使用权终止。
- 非亲缘关系人:如朋友或非直系亲属,不得通过遗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法定继承人或符合集体成员身份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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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原则
若户内仍有其他成员(如农业户口的兄弟姐妹)共同居住且未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仅能主张房屋折算价值,宅基地使用权由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
继承程序与限制
继承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证书中注明继承人身份(如“原成员合法继承人”)。非集体成员继承人不得改建房屋,且需遵守地方政策,如面积超标需调整。
提示:宅基地继承涉及法律与地方政策的交叉,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确保权益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