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的核心是“申请—调查—审核—发证”,需提交权属证明、身份材料等,经村级初审、政府公告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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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准备:权利人需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批准文件(如《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符合规划证明等。若涉及继承或分户,还需补充继承协议或分家析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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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与指界:国土部门实地核查宅基地范围、界址,绘制宗地图,并要求相邻使用者共同确认界线并签字。无合法权属来源的宅基地需由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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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审核与公示:村级组织初审材料真实性及“一户一宅”合规性,乡镇政府复核后公示15—30天。公示期异议需书面提交,否则进入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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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审批与发证:对无争议的申请,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登簿,制作附有唯一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乡镇部门发放到户,同步归档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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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处理:对超面积建房、权属争议等情形,按“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原则,在证书附记栏注明非登记面积或暂缓发证,严禁违法用地合法化。
确权后,农民可凭证书抵押**、流转闲置宅基地,但需注意“八不准”红线(如禁占耕地)。建议尽早备齐材料,通过村级协管员或乡镇专班咨询,缩短办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