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政策的核心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通过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助力乡村振兴。确权后,农民可依法享有宅基地流转、抵押等权利,同时政策对“一户多宅”、非集体成员继承等特殊情形提供了灵活处理方案。
农村房屋确权采用“房地一体”登记模式,将原本分散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简化流程且提升法律效力。确权过程中需完成权籍调查,包括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及房屋建造情况,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村民需配合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有土地证等材料。对于“户”的认定,通常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结合村规民约综合判断,确保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老年人)的共有权益。
政策明确“一户多宅”的合法情形:因继承房屋形成的多宅可登记但需附注说明;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的,经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后可补办手续确权。非集体成员(如进城落户农民、华侨)在特定条件下也可确权:1999年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经公告无异议后可登记,但需标注“非本集体成员”;因政府规划搬迁的,需退出原宅基地方可登记新址。简易房、临时建筑等不符合规划的不予登记。
当前各地执行存在差异,例如江苏允许进城农民保留宅基地,而湖北部分地区要求“退旧才能确新”。农民应主动参与确权,注意政策窗口期,避免因抢建、违建导致权益损失。未来随着“三权分置”改革深化,确权成果将为宅基地流转、抵押等市场化探索奠定基础,进一步激活农村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