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严格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固定期限合同在约定日期自动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需双方协商或符合法定条件。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可能被视为订立新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但若员工未缴满社保或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单方终止可能引发纠纷,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
协商一致终止需书面确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践中,用人单位常通过支付经济补偿换取员工同意,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定N+1(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终止的情形包括:企业破产、吊销执照等主体资格消亡;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注意,经济性裁员不属于终止,而是解除合同的特殊程序。
提示: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支付代通知金,同时结清工资、经济补偿并办理档案转移,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双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