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条件是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到法定天数(通常为3天)或累计旷工天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企业需履行合法程序(如书面通知、工会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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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旷工天数: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企业规定上限(如15天),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具体标准需参考企业规章制度,但不得低于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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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合法性: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员工公示,明确旷工定义、处理流程及后果。若制度未公示或内容违法,解除合同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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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排除:员工因工伤、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缺勤,并提供有效证明的,不构成旷工。企业需核实情况,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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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性:解除前需书面通知员工,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征求工会意见(如有)。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听取工会建议的,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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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留:企业需留存考勤记录、旷工警告通知书、送达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解除无效或赔偿风险。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实体条件(旷工事实)与程序条件(合法流程),企业应审慎操作,员工则需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误解规则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