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的核心为:补偿金额=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按“满1年计1个月,超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不足6个月计半个月”,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含奖金、津贴),但若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12年。
- 计算基数: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值,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 年限分段规则:2008年前入职的员工需分段计算——2008年前按当时规定(可能12个月封顶),2008年后按现行标准;因单位合并、非本人原因调岗等情形,原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 特殊情形处理:
- 代通知金(N+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 违法解除赔偿金(2N):单位违法解雇需按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但不存在“2N+1”等衍生算法。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工资是否含社保/公积金、跨地区工作年限认定等细节,建议结合地方政策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