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协议签订后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收到劳动者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即时解除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在通知期满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在劳动者主张权益后立即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5. 特殊情况
- 若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依据不同时间段的规定执行。
总结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时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而异,但总体原则是用人单位需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支付。劳动者如遇拖欠补偿金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