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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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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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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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工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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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
- 2N(2倍经济补偿) :即按工作年限支付2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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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明确列举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6种情形,其中第(五)项为合同到期终止的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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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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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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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计算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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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需额外支付每日工资赔偿(按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以上规定确保了劳动合同到期补偿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