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签署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该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款,任何通过协议、声明等形式规避支付义务的行为均无效。即使员工签字同意,劳动者仍可依法追讨加班费,且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
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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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加班费是劳动者法定权益,企业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内部制度或口头约定剥夺。即使员工自愿签署放弃协议,也因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而自始无效。 -
企业违法风险
若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诉,企业除需补发费用外,还可能被责令支付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
例外情形
仅当企业能证明加班属于员工个人自愿行为(如未审批的自行加班),且未安排工作任务时,才可能免除支付义务。
总结提示:
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以备**;企业需依法完善薪酬制度,避免通过“自愿协议”逃避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的加班安排仍需遵守法定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