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四个基本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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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需明确具体。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或智力成果,例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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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或报酬
双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经济利益交换,需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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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规定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确保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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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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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条款如争议解决方法(协商、仲裁、诉讼),当事人可参照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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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涉及特殊性质(如经济合同),可能需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