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与雇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争议处理程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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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社会法范畴,维护劳动者的社会利益。用人单位需在保障最低标准基础上协商具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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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受民法调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主体资格和保障要求较宽松。
二、争议处理程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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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仲裁为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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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仲裁非强制前置程序。
三、责任承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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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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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需与雇主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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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雇主仅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侵权可另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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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福利
- 劳动关系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雇佣关系通常无需。
四、合同特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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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具有隶属性,双方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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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以提供劳务为标的,合同内容更灵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总结 :聘请(劳动关系)与雇佣(雇佣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属性、争议解决及责任承担的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