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主要采用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的货币化安置,核心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三大类,其中住宅补偿标准上浮20%是重要政策亮点。以下是具体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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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按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计算,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若为住宅,可在评估价基础上获得20%的政策性上浮(商业用房不享受)。装修附属物另计补偿。 -
搬迁补助费
- 住宅:按房产证面积50元/㎡一次性发放,不足1万元的补足至1万元。
- 非住宅:按评估价值的1.5%计算,包含设备迁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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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按月发放,标准为:- 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25元/㎡·月,单户不低于1200元/月;
- 其他区域20元/㎡·月,单户不低于900元/月。过渡期超18个月则费用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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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项
- 停产停业损失:商业用房按评估租金价的300%一次性补偿;
- 奖励金:签约期内搬迁可额外获评估价5%~10%的奖励。
提示:补偿细则可能因项目不同微调,建议通过泸州市住建局官网或拆迁办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