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每人每年可获600元补偿,这是国家针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专项扶持政策,持续20年且覆盖原迁人口与现状人口。资金可直接发放或用于项目扶持,旨在保障移民基本生活与生产恢复,但需满足户籍、搬迁时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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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范围:仅限大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5万千瓦)的农村移民,非农户口不纳入。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自2006年7月起算20年;此后搬迁的从完成搬迁日起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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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分季度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或经移民同意后用于村集体项目(如修路、基建)。直补需核实身份并建档,项目扶持需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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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内容:除600元/年的后期扶持外,移民还可获得房屋评估补偿、耕地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16倍计算)及临时搬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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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补偿原则,强调“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结合,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移民需主动了解地方细则,及时申报材料以确保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