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5种耕地包括:经批准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耕地、具备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含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需特殊保护的耕地。这些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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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耕地
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此类耕地直接关系国计民生,是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资源。 -
高标准农田及可改良耕地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有完善水利设施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以及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因其高产稳产潜力大,必须纳入永久保护范围,避免被非农建设占用。 -
蔬菜生产基地
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蔬菜需求,专门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需严格保护。此类耕地通常靠近城市周边,土壤肥沃且灌溉条件优越,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基础。 -
农业科研与教学试验田
用于农业技术研发、品种试验或教学示范的耕地,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科研成果可辐射带动大面积农田提质增效,因此需永久保留。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特殊耕地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部分具有特殊生态或经济价值的耕地(如黑土区、新整治耕地等)可能被额外列入保护范围,具体由国务院依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总结: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划定后严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公众应共同监督保护标志与公告信息,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