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用地手续办理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流程包括规划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决议、部门会审、补充耕地、组卷申报及批后实施,关键点在于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完成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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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查前置:用地单位需确认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需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况由省级或市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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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农用地所有权属村组集体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经2/3以上成员同意;属乡镇集体或国有的,由镇街或资产管理机构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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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审查: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综合会审,重点核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规划符合性及土壤污染防控要求,同步公示青苗及附着物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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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义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原则,以市(区)为单位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确保数量质量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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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卷上报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汇总材料形成报批文件,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政府审批。获批后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方可下发转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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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实施管理:地方政府需完成征地补偿并公示方案,补偿到位后组织土地交付,涉及集体土地的还需调整承包经营权方案。
提示:农转用流程周期长、环节多,建议提前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推进规划预审与补偿协商,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争议延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