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排放标准,综合利用
养殖场环保要求和政策主要围绕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保护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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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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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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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粪便)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堆肥发酵)后利用,确保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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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气体(如氨气、硫化氢)需通过通风、除臭设备等控制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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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与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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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500米,避免气味、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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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区,养殖场应地势较高、排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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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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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等有效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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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类收集制度,粗饲料、包装袋等废弃物需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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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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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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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养殖场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达标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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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粪肥还田、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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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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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东等地执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BOD5限值为150mg/L或更低),江苏等地正在拟定新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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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需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例如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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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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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定期监测排放,对超标企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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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调整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政府将依法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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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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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饲养模式 :通过调整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方减少疾病发生率,降低药品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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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与粉尘控制 :安装除尘设备、隔音屏障等,符合环保新政要求。
养殖场需通过环评、排污许可等程序,确保合规运营,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