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养殖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等核心要求,旨在实现科学养殖与生态保护的平衡。关键标准包括: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等量化指标,以及粪污综合利用率需达80%以上,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环保措施。
- 规模界定:不同畜禽种类有差异化的存栏/出栏标准。例如,生猪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1万只,大型养殖场标准更高(如生猪年出栏≥2000头)。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环保设施: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如沼气池、有机肥加工中心),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废水排放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GB18596-2001),恶臭气体需稀释达标。
- 卫生防护:养殖场与居民区需保持安全距离,如存栏500-3000头猪的场区需设置500-800米隔离带,超万头规模需达1000-1500米。
- 区域密度控制:单位面积饲养量受限,如猪≤5头/亩,避免环境超载。新建场需通过环评并落实“三同时”制度。
提示:养殖场需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未达标者将面临限期整改。建议结合地方政策动态调整,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