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环保罚款标准因违法情形不同而差异显著,最高可罚50万元并强制关停。关键处罚情形包括:在禁止养殖区或水源保护区建设养殖场、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废弃物排放超标等,罚款从1万元至50万元不等,且可能叠加限期整改、拆除等行政措施。
养殖场环保处罚主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 选址违法:在禁止养殖区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养殖场,罚款3万-50万元,并****。其中水源保护区处罚更严,直接按10万-50万元顶格处罚。
- 未批先建:未通过环评擅自建设的,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罚款5万-20万元。
- 设施缺失或失效: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并最高罚10万元;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排放超标:废弃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罚款5万元以下;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按《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重处罚。
- 二次污染:废弃物用作肥料导致污染的,或贮存不当泄漏的,按相关法律并处,江苏等地对散户还可处100-1000元罚款。
提示:养殖场需优先完成环评、配套治污设施并定期检测排放,避免高额罚款。地方标准可能严于国家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明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