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的最新规定主要围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展开,具体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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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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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设施 :包括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烘干晾晒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或一般耕地(需占补平衡)。 - 养殖设施 :涵盖粪污处理、检验检疫等关联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少量且无法避让的需补划。2. 政策收紧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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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 占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需落实占补平衡,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二、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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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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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农业建设,破坏耕作层的需补划。 - 承包期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2. 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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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设施农业用地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项目占用一般耕地的占补要求更严格。### 三、土地复垦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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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结束后需复耕,附属设施按“占一补一”要求补充耕地。- 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 四、政策依据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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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最新通知为依据,强调耕地保护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平衡。 总结 :当前政策对设施农业用地尤其是养殖项目使用基本农田的管控趋严,同时强化耕地复垦责任,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