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下是核心流程及要点:
一、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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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如交通、能源等)时,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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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审批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非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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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审批
在省级批准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实施。
二、核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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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符合性审查
向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咨询,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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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地申请
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建设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并缴纳选址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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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
持《选址意见书》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审,核发《预审报告》,明确用地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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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审
办理立项、规划、环保等手续,缴纳审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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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请与征地
向国土资源局提交正式用地申请,经政府审批后依法征地,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出让。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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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依法审批,明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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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止“以租代征”“村改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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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或《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需额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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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或征地两年内未实施需重新报批。
总结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