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具体如下:
一、预审与规划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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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建设、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选址意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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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核 :确认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年度计划,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二、方案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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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方案 :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并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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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审批 :方案经市县(区)政府审核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示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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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 :审批通过后进行土地用途、范围、补偿标准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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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涉及征地时,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正式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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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持审批文件向原预审部门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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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手续 :经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金等,完成土地权属变更。
五、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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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监管 :确保土地按批准用途使用,防止违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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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划要求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落实补划方案。
注意事项 :农用地转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非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策规定。